各单位: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1 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晋教发函〔2021〕46 号)及《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1年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晋政教督办函〔2021〕32号)精神,为及时、准确、规范地做好我校《2021年高等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表》及《2021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表》的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原则
以上两套数据是教育部核定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及基本教学状态的主要依据,直接关系到学校的各项项目申报和财政经费的拨付,报表填报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原则,必须真实、客观、可靠,不得虚报、瞒报、漏报、误报。
二、填报部门分工及指标解释
附件1《2021年高等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表》:
1.1分解任务表、支撑材料要求、提交方式、截止时间
1.2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指标解释)
1.3空表
1.4支撑材料样表
附件2《2021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表》:
2.1分解任务表、提交方式、截止时间
2.2数据填报指南(指标解释)
2.3空表
三、填报要求
1、空表请在附件中下载,并在填报数据前认真解读指标解释,每项指标严格按照指标解释要求,统一口径进行填报。
2、请在附件中标注的截止日期之前提交表格。
3、纸质稿单位负责人确认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稿发送到发展规划处邮箱:fzghc@nuc.edu.cn。联系电话:3921479。
发展规划处
2021年10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