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晋教发【2018】29号)精神,为及时、准确、规范地做好我校《高等教育事业基层统计报表(2018/2019学年初)》(以下简称《高基报表》)的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原则
《高基报表》的数据是教育部核定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主要依据,直接关系到学校的各项项目申报和财政经费的拨付,报表填报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原则,根据高等教育统计报表的指标解释要求填报各项数据,必须真实、客观、可靠,不得虚报、瞒报、漏报、误报。
二、填报部门分工
1、教务处: 311、312、321、322、331、332、341、361、371、522、943、944;
2、继续教育学院: 313、314、321、322、331、332、341;
3、研究生院: 317、318、321、322、331、332、341、351、931;
4、招生与就业工作处: 112、941、942;
5、人力资源管理处: 112、411、421、422、423、424、431、441;
6、科学技术研究院:112、“国家级省部级研究机构设置”文字材料;
7、安全保卫处:112;
8、体育学院:112;
9、国有资产管理处: 112、511、521;
10、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112、521、522;
11、图书馆:521、522;
12、财务处:521、522;
13、学生工作部(处):112、931、932、“学校设立奖学金情况”文字材料;
14、学科建设与学位办公室:112、451;
15、组织部:461;
16、统战部:461;
17、教师教育发展中心:441;
18、国际交流合作处:441;
19、离退休人员管理处:411;
20、朔州校区:整套表
三、指标解释、填报要求及修订内容
2018年高基报表空表请下载附件1,并在填报数据前认真解读附件2 《2018年高等教育统计报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注意标黄部分是2018年新修订内容),每项指标严格按照指标解释要求,统一口径进行填报。
各类学生招生数、各年级在校生数、分专业学生数请以“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数据为依据进行填报。
2018年新修订内容详见附件3,涉及到的单位及表格:国有资产管理处(112)、学生工作部(处)(112)、人力资源处(431、441)、教师教育发展中心(441);国际交流合作处(441)、教务处(361、943、944)和招生与就业工作处(941、942)。
四、需要提供的佐证材料
1、学生
学生人数变动较大的情况,需开具情况说明和休退学名单。
2、教师
(1)新引进教师需要提供相关的批准手续,如增人计划卡复印件,调动人员提供调动材料,辞职人员提供相关文件;
(2)教师职称中新增教授和副教授的相关佐证材料;
(3)教师学历中新增硕士和博士需要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
(4)聘请的校外教师要提供相关材料;
(5)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需要提供聘任文件复印件。
3、校舍资产
(1)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新增固定资产需要提供由学校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经固定资产软件生成并打印的新增固定资产和新增设备台账。时间节点为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
(2)新增校舍、教学行政用房等面积需提供“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表”等材料。
(3)新增图书需要提供新增图书明细,时间节点为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并提交通过图书管理系统打印并加盖图书馆公章的《馆藏学科类目统计表》。
五、报送时间和要求
因统计时间紧,任务重,烦请各相关单位统计员认真做好统计,仔细核实各项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报送报表时相关佐证材料一并报送,各单位务必于2018年10月18日前报送到发展规划处(德怀楼714室),联系电话:3922006。
要求:纸质稿1份,单位负责人确认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稿发送到发展规划处邮箱:fzghc@nuc.edu.cn。
发展规划处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