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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北大学发展建设类工作项目化管理办法(试行)

日期:2017年05月27日 作者: 来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学校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提高学校资金配置效益,加强资源统筹,健全和完善发展建设类项目监督和管理机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发展建设类项目,是指除运行和保障类项目之外学校发展建设资金重点投入、重点支持的项目。

第三条 学校各项发展建设类项目都要进行申报、论证并通过审核等环节纳入项目库管理。本办法所称项目库,是指对发展建设类项目进行规范化、程序化管理的数据库,是编制发展建设类项目支出预算的重要依据,原则上只有入库项目才能安排预算。

第二章 立项原则和投资方向

第四条 各有关部门应立足现代化、一流化建设,按照学校发展总体需求,以创造优良教育教学条件、提供一流科研平台、建设完善服务体系、增强科技创新能力为原则,统筹学校规模与质量、近期与长远的关系,合理安排发展建设类项目。

第五条 各有关部门提出的发展建设类项目应符合以下四类投资方向:

(一)学科专业建设。包括一流学科攀升工程、国防特色学科建设工程、区域特色学科扶持工程、学科水平整体提升工程、实验与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工程、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工程等提升学校学科专业整体实力的发展建设类项目

(二)师资队伍建设。包括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工程、青年后备学科带头人培养工程、青年教师教学能手培养工程、卓越名师工程、青年教师工程实践能力提升工程等增强学校师资队伍水平的发展建设类项目

(三)校园规划建设。包括校园扩建工程、基建修缮工程、信息化校园建设工程、创新能力建设工程(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点实验室、重点工程研究中心、协同创新中心、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等创新能力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程、美丽生态中北建设工程等改善学校办学条件的发展建设类项目

(四)其它发展建设类项目。经校长办公会、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的其它发展建设类项目

第六条 学校依据中长期发展战略及年度重点工作,按项目类型分配发展建设资金。每类发展建设资金包括基本运行保障资金及重大项目投入资金两部分。

第三章 项目申报和审批

第七条 各单位的发展建设类项目应按类型每季度向分管部处报交项目申报书。各分管部处将评审通过的项目申报书汇总后报交发展规划处。

学科与学位办公室负责评审学科建设方面的发展建设类项目;教务处负责评审专业建设方面的发展建设类项目;人力资源管理处负责评审师资队伍建设方面的发展建设类项目;后勤管理处负责评审修缮类发展建设类项目;现代教育技术与信息中心负责评审信息化校园建设方面的发展建设类项目;基本建设处负责评审基本建设等其它校园规划类的发展建设类项目;发展规划处负责评审其它发展建设类项目

第八条 发展规划处会同财务处按照项目类型分别成立对应的评审专家组。专家组根据项目的紧急程度、学校实际、项目实施的可操作性、项目实施的意义等对各单位提交的发展建设类项目进行量化打分,填写结论性意见。

第九条 发展规划处将各大类中的项目按评审专家组评出的分值从高到低顺序进行排列,并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

第十条 校长办公会根据学校发展需要、资金情况及项目的轻重缓急确定当年度启动项目,并决定其启动的时间。

第十一条 各分管部处负责经校长办公会批准的同类型项目总经费及启动项目的分配及论证。

第十二条 项目的实施、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和管理由各分管部处负责。

第十三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的申请单位要填制项目完成报告书,报告书要对项目实施的中间过程,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以及项目完工的结果是否与预期目标一致等做详尽的阐述,由各分管部处收集、审核、汇总后报交发展规划处备案。

第四章 项目库运行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学校将开发和完善项目库管理系统,分类入库,分类管理,逐步实现发展建设类项目的多年度信息查询及分年度财务预算安排。

第十五条 建立规范的进入和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和滚动预算。

(一)各单位可根据学校发展需求和各自工作实际,每季度提出发展建设类项目申请,经专家论证、分管部处审核及发展规划处备案后即可入库。

(二)每年学校预算正式通过后,将对已安排预算的发展建设类项目进行清理整合。清理的范围主要为学校预算批复的全部一次性发展建设类项目和执行年限到期的发展建设类延续项目。对到期后需继续安排预算的项目,视同新增项目,按照规定程序重新申报。

第十六条 学校将适时组织专家对某一发展建设类项目的实施过程、完成结果及实际效果进行抽查评价,追踪问效,做为后续项目评审和立项申报的依据。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 涉密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保密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发展规划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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