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统一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和切实做好我校2015/2016学年高等教育基层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保证质量、按时准确完成
各相关单位统计员要根据高等教育统计报表的口径和指标解释的要求,认真、负责、及时、准确的填报数据,高质量、高标准完成我校的高等教育基层统计报表填报工作。
二、统计任务分工
1、教务处: 311、312、321、322、331、332、341、361、371、943、944;
2、继续教育学院: 313、314、321、322、331、332、341;
3、研究生院: 317、318、321、322、331、332、341、351、931;
4、招生与就业工作处: 112、941、942;
5、人力资源管理处: 112、411、421、422、423、424、431、441;
6、科技产业处:112、“国家级省部级研究机构设置”文字材料;
7、安全保卫处:112;
8、体育学院:112;
9、国有资产管理处: 511、521;
10、仪器设备处:521;
11、现代教育技术与信息中心: 112、521、522;
12、图书馆:521、522;
13、财务处:521;
14、学生处:931、932、“学校设立奖学金情况”文字材料;
15、学科建设与学位办公室:112、451;
16、组织部:461;
17、统战部:461;
18、教师教育发展中心:441;
19、国际交流合作处:441;
20、离退休人员管理处:411;
21、朔州校区:整套表
三、指标解释、填报要求及修订内容
2016年高基统计报表请下载附件1,并在填报数据前认真解读附件2《2016年高等教育统计报表指标解释》,每项指标严格按照指标解释的要求,统一口径进行填报。
各类学生招生数、各年级在校生数、分专业学生数请以“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数据为依据进行填报。
修订内容(详见附件3):
1、 修订了高基522信息化建设情况,“数字资源量”指标,以“数据库”的个数、“电子图书”的册数和“音视频”的小时数呈现,统计标准和计量方法采用高校图书馆界普遍使用的由教育部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指导委员会编制的《高等学校图书馆数字资源计量指南(2007年)》;
2、 修订《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修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修订发布了《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
3、 增加普通高等学校基表4张:高基941 普通专科生录取来源情况、高基942 普通本科生录取来源情况、高基943 普通专科生招生来源情况、高基944 普通本科生招生来源情况
四、需要提供的佐证材料
1、教师
(1)新引进教师需要提供相关的批准手续,如增人计划卡复印件,调动人员提供调动材料;(2)教师职称中新增教授和副教授的相关佐证;(3)教师学历中新增硕士和博士需要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4) 聘请的校外教师要提供相关材料;(5)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需要提供聘任文件复印件。
2、校舍资产
(1)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新增固定资产需要提供由学校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经固定资产软件生成并打印的新增固定资产和新增设备台账。时间节点为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
(2)新增校舍、教学行政用房需提供施工许可、竣工验收报告等支撑材料。
(3)新增图书需要提供新增图书明细,时间节点为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并提交通过图书管理系统打印并加盖图书馆公章的《馆藏学科类目统计表》。
五、报送时间和要求
因统计时间紧,任务重,烦请各相关单位统计员认真做好统计,仔细核实各项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报送报表时相关佐证材料一并报送,各单位务必于2016年10月24日(周一)前报送到发展规划处(德怀楼712室),联系电话:3921479。
要求:纸质稿1份,单位负责人确认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电子稿发送到发展规划处邮箱:fzghc@nuc.edu.cn。
发展规划处
201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