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全省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统一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和切实做好我校2013/2014学年高等教育基层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保证质量、按时准确完成
高等教育统计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统计数据是学校教学、科
研、管理等各方面工作的具体反映。做好统计工作是保证学校领导统揽全局、正确决策的需要,也是校内各单位了解学校各项工作最新发展动态、加强和改进工作的需要。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根据高等教育统计报表的口径和指标解释的要求,认真、负责、及时、准确的填报数据,高质量、高标准完成我校的高等教育基层统计报表填报工作。
二、统计任务分工
1、教务处: 311、312、321、322、331、332、341、361、371;
2、继续教育学院: 313、314、321、322、331、332、341;
3、研究生院: 112、317、318、321、322、331、332、341、351、361;
4、招生与就业工作处: 112、311、312、322、331;
5、人力资源处: 112、411、421、422、423、424、431、441、461;
6、科技处:112、“国家级省部级研究机构设置”文字材料;
7、保卫处:112;
8、体育学院:112;
9、国有资产管理处: 511、521;
10、仪器设备处:521;
11、信息中心: 112、521、522;
12、图书馆:521、522;
13、财务处:521;
14、学生处:931、932、“学校设立奖学金情况”文字材料;
15、学科建设与学位办公室:112、451;
16、朔州校区:312、321、322、331、332、341、411、421、422、423、424、431、441、461、511、521、931、932。
三、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今年统计报表与去年相比基本没有变化,2014年高基统计报表请下载附件1,并在填报数据前认真解读附件2《2014年高等教育学校统计报表及指标解释》,每项指标严格按照指标解释要求统一口径进行填报。
普通本专科生、成人本专科生和研究生专业代码请参照并查询附件2《2014年高等教育学校统计报表及指标解释》的附录,或登陆“中国教育统计网www.stats.edu.cn”进行查询。
四、需要提供的佐证材料
1、教师
(1)新引进教师需要提供相关的批准手续,如增人计划卡复印件,调动人员提供调动材料;(2)教师职称中新增教授和副教授的相关佐证;(3)教师学历中新增硕士和博士需要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4)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需要提供聘任文件复印件。
2、校舍资产
(1)新增图书、新增教学科研仪器、新增固定资产需要提供购置发票等佐证材料,发票日期从2013.11.15~2014年11.15;
(2)新增校舍、教学行政用房需提供施工许可、竣工验收报告等支撑材料。
五、报送时间和要求
各相关单位认真统计,仔细核实各项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报送报表时相关佐证材料一并报送,于2014年10月13日(周一)前报送到发展规划处(主楼615室),联系人:凡春芳,电话:3921479。
要求:纸质稿1份,单位负责人确认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电子稿发送到发展规划处邮箱:fzghc@nu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