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关于聘任中北大学学科(专业)建设责任人的通知

日期:2013年10月23日 作者:秦宇 来源:

校发[2012]19号

关于聘任中北大学学科

(专业)建设责任人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及直属单位:

根据中北大学首席学科带头人、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遴选结果,经学校研究决定,聘任刘俊等37人为所在一级学科学科建设责任人(名单见附件1),聘任靳鸿等65人为所在本科专业专业建设责任人(名单见附件2)。

学科(专业)建设责任人在校党委、校行政和学院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学科建设工作。全面负责本学科(专业)的规划和建设,是学科布局的设计者和学科方向的决定者。要准确把握学校学科建设政策,精心谋划本学科(专业)的建设发展,凝练研究方向,做好建设规划(规划提纲及注意事项见附件3)。需配置系统资源,带领团队成员进行教学科研平台建设,快速提高学术水平,全面提升学科实力,引领学科不断前进,实现学科建设目标(岗位职责及建设目标见附件4),带动我校各项事业科学发展。

附件:

1中北大学学科建设责任人名单;

2中北大学本科专业建设责任人名单;

3中北大学学科建设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注意事项及规划提纲;

4中北大学学科建设责任人岗位职责及建设目标(试行)

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聘任 学科建设 责任人 通知


中北大学校办 2012629日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