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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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我校省重点学科进行评估的通知

日期:2015年09月05日 作者:秦 宇 来源:山西省教育厅

各有关学院:

根据《山西教育厅关于对建设期满的省重点学科进行评估的通知》(晋教研函[2015]10号)文件精神和具体要求,现对我校建设期满的省级重点学科进行评估。

本次评定结果包括优秀、良好、一般和较差四个层次。评定结果为优秀档次的,省教育厅将适度提升学科建设层次,优先投入学科建设资源和研究生教育资源,评定结果为一般或较差档次的,省教育厅将视其具体情况做出限期整改、降低学科建设层次、直至取消重点学科的处理决定,并相应减少学科建设资源和研究生教育资源。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涉及学科为我校建设期满的3个省级重点学科和6个省级重点建设学科(见附件3)。

二、评估方案及程序

1、自我评估。各学科依据《山西省重点学科建设水平与发展潜力评估指标体系(试行)(见附件1),针对自身建设过程中形成的特色、优势、经验或存在的问题,从学科诊断评估和学科发展性评估两个部分开展自评,并形成《山西省重点学科建设水平与发展潜力自评报告》(含支撑材料)。自评报告格式见附件2

2、形式审查。各学院负责对各自重点学科自评报告及自评报告相关数据、支撑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后,提交学科建设与学位办公室。

3、校内评估。学校组织专家评委依据《山西省重点学科建设水平与发展潜力评估指标体系》和各学科自评报告进行校内评估,并反馈评估意见。

4、上报评估材料。各学科结合校内评估意见修改完善后上报评估材料。

三、材料报送时间

各相关学院请于921日前将自评报告和电子稿(PDF格式)及支撑材料报送至学科建设与学位办公室。

学科建设与学位办公室

201595

附件:山西教育厅关于对建设期满的省重点学科进行评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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