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发展规划处服务承诺

日期:2019年07月15日 作者: 来源:

为了方便师生员工和来校办事人员,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发展规划处特做出以下服务承诺:

一、限时办结承诺

1、服务对象咨询办事或来电来信来访,要有明确的办结时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回复。一般事项口头回复,重要事项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回复。

2、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凡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当马上办理。

3、对需要本单位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办结;对需要协同其他部门办理或需多个部门会同办理的事项,每增加一个部门顺延2个工作日;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办理的要向服务对象说明原因,并告知何时办理;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服务对象,说明延时原因和办理情况,告知办结时间。

4、属于本处需要会同相关部门办理的事项,应抓紧会商,并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办理情况。

5、需要提交学校研究的事项,本处负责抓紧上报,在学校批复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6、需报经学校上一级有关部门审批的事项,由本处负责抓紧上报,在收到上级批复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7、属于需要调查论证的事项,应先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说明情况,并及时组织论证,将结果在10个工作日内回复服务对象。特殊或重大事项,以学校要求的时限为准。

二、首问责任承诺

1、服务对象到达或致电本处,接受询问的首位工作人员必须负责解答、办理或交办、承办。

2、遵循“首问负责,对口接待”的原则。首问责任人要耐心听取服务对象的陈述,并依据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认真、负责地解答或处理。

3、对属于本人职责范围,且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事项,应当立即办理;手续不齐全、不能立即办理的,要说明理由,按要求一次告知;属于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能办理的,首问责任人必须明确答复,并做好解释工作。

4、服务对象所提问题不属于本处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耐心解释,并帮助其联系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告知办公地点和联系方式。经办人员联系不上的,应记录服务对象需办理的事项及其联系方式,并尽快转交经办人员回复。

5、服务对象所提出事项一时难以答复或需请示、协调的问题,首问责任人应请服务对象留下联系方式,并约定答复方式与时间,经请示、协调后,再予答复。再予答复时间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因事项重要不能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的,也要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服务对象,说明延时原因,商量答复时间,并尽快请示给予答复。

6、本处设立来电、来访登记簿,由首问责任人负责及时填写。

7、首问责任人要熟悉本单位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接待服务对象要热情礼貌,使用文明用语。

三、AB岗位服务名单

1、单位A岗位为宋睿,B岗位为张小明。

2、综合管理办公室A岗位为王琦宇,B岗位为殷俊芳。

3、发展规划科A岗位为付朝兵,B岗位为殷俊芳。

四、一次性告知承诺

1、服务对象到本处办理(或来电)咨询事项时,在本处职责范围内的,经办人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结时限、所需的全部材料;不能办理的要说明具体理由。

2、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在职责范围内的,经办人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能当即办理的事项,要当即办理。

3、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口头或书面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补充的手续和材料;申请人按照告知的要求补充齐全后,经办人应当及时予以办理。

4、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不符合学校或上级有关规定,无法办理的,经办人应当告知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并做好解释工作。

5、告知过程中,工作人员要使用文明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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